货物运输合同:什么意思、特点特征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并将其交付给收货人,托运方为此给付规定的运费的协议。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很多,按运输方式划分,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运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种类运输的承运人为一方,为共同完成某项运输任务,与托运方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简称“联运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方式、交接货地点和时间,运费、结算办法,以及各方的责任等。
我国货物运输合同有下列特征:
(1)法人之间的大宗货物运输合同,根据货物调拨计划、运输能力和运输计划签订。零星货物的运输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签订。
(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一般由国家运输部门规定,经国家批准执行。
(3)货物运输合同除承运方和托运方以外,通常还有收货方参加。收货方接到提货单后,有权凭证接受货物,有权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有收货方参加的货物运输合同,也称作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4)凡涉及联运的,应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的责任和交接办法。
(5)托运的货物按照规定需要包装的,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按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6)货运合同是实践合同,双方意见一致还不能算合同成立,只有在接收到托运的货物,才能签发运输凭证(运货单或提货单等),交付运费,合同才算成立,因此,交付货物和运费是货运合同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