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购销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经济购销合同有哪些具体内容

供方将产品或商品出售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或商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以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购销合同的内容必须清楚明确,用词严谨、准确,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其内容如下:

(1)合同供需双方的名称(单位)要写全称,以下可以简称甲、乙方。

(2)合同的标的。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购销合同的标的是双方买卖的商品。商品的品名、属性、成分、规格、等级、花色、型号、牌号、商标标识、包装等,都应规定得具体、明确。要防止双方由于认识不一而造成拒收商品、拒付货款的纠纷。如果商品多,规格复杂,可附明细表具体说明。

(3)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商品数量应根据不同的供求情况而定。除了规定购销商品总量外,还应规定分批交货的数量,使生产和销售都能均衡而有节奏地进行。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商品的计量单位。

商品的质量,应明确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并以商品说明书或封存样品作为质量标准。对于副品、次品应规定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于实行“三包”制度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

对于商品包装的标准,使用包装的材料,包装的方法,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详细规定。

(4)商品的价格。应执行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订价、地方物价部门订价、浮动价等),国家政策允许议价或自由订价的,价格由合同双方协商议定。

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执行国家订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浮动价,议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对副品、次品,合同应规定执行办法。

(5)商品的交换。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和交货日期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的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一般不能把供货间隔时间拉得过长,否则就影响了均衡地生产和供应。

交货地点要写清楚,什么地点、什么单位、收货人名字等都要详细。由于没有写清地点而错发货遭致损失的事例是屡有发生的。

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如何验收,应写明验收的依据、地点、时间、方法及发生问题的处理方法。以往,有些合同由于没有写明验收的方法,而使双方发生了纠纷。因为有些商品由于不同的验收方法,而对质量会做出不同的评定。

(6)结算办法。合同中应规定购销商品结算的手续、日期,方式,写明结算银行名称、帐号以及购货者拒付货款的条件和手续。

(7)关于违反合同的责任。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或未按照规定日期交货,供货方应偿付违约金;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供货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还应偿付违约金。

凡中途退货、未按合同观定日期付款或提货,购货方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又未及时通知供货方,购方应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8)关于合同的附则和签署。要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份数、送往单位及合同修改变更的办法等。合同的后面要写明双方单位名称(企称)、单位代表者的姓名,加盖公章和代表者的印章,这时合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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