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企业产品供货合同执行情况的指标有哪些
(1)本期合同交货完成率。检查企业供货合同执行情况,用订货量与交货量对比,以反映合同交货已达到的程度。本期合同交货完成率是按本期发生数计算的:
本期合同交货完成率=本期交货量/本期订货量×100%
(2)累计合同交货完成率。累计合同交货完成率,是按截至本期为止的累计交货数计算的:
累计合同交货完成率=累计交货量/累计订货量×100%
式中:“累计交货量”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止累计交货数量,包括交本期合同、上期合同和预交下期合同的数量,“累计订货量”是指年初至报告期末所有合同规定的交货量、上年合同欠交部分转为本年的交货量和下期合同提前在本期交货的数量。
在按公式计算合同交货时,退货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退回本年度内发出的产品,应从累计交货量中扣除退货数;退回上年度发出的产品,不予扣除;如因质量问题退回工厂修理,修理后仍交原订货单位的,不作退货处理;同一种产品,因调换规格而退货,不调整累计交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