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的规定,食品残留物限量适用肯定列表制度,由于肯定列表制度绝对排除列表之外的残留物,因此,对没有列入美国肯定列表的残留物,一旦在食品中被检测出来,无论含量多低,都不符合美国的法律规定。以肯定列表制度为基础,构成美国食品残留物限量壁垒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物限量分类标准。

1.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美国对食品中农药、兽药和不可避免的污染物等化学物质规定了具体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具体规定,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符合美国食品最高残留物限量标准,对食品中的具体残留物限量,美国相关食品执法机构将会进行严格的残留物检测,对于不符合美国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进口食品,一律不得销往美国境内。曾轰动一时的美巴橙汁案,反映了美国最高残留限量标准的严苛性。

2011 年 12 月 28 日,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报告美国食药局,发现在巴西进口的橙汁中含有少量致癌物多菌灵,残留量为 35ppb,随后,美国全面叫停橙汁进口,并对超市出售的橙汁进行检查。多菌灵在巴西使用已超过 20 年,主要用于应对植物黑斑病,即使在巴西的使用剂量相当于美国检测发现的 100 多倍,也未被视作有害。在欧盟、日本、加拿大等一些主要橙汁进口国家和地区,多菌灵均能合法使用,例如欧盟多菌灵在橙汁残渣中的限量标准是 200ppb,而澳大利亚的限量标准则为不超过 10ppb,但是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在橙汁产品中多菌灵的最高残留限量为零,一旦检出即非法。巴西的橙汁出口也因为美国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而受到了阻碍。

2.残留物限量分类标准

根据《联邦农药、杀虫剂和鼠药法》的规定,美国的食品残留物限量标准约为 8000 多项,高出国际食品法典的 2000 多项。并且,美国的残留物限量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分类极为具体和复杂,例如,同一种农药在不同的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都是不同的。

如此细致的分类标准,给标准的具体实施带来了程序上的繁琐。对国外食品企业而言,出口到美国的食品,只要一项残留物限量不达标,就可能造成整批货物的扣留或被拒绝入境,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极为严重的。因此,国外食品出口企业必须清楚每一类食品中每一种残留物的具体残留限量标准,参照美国的标准做好出口食品的残留物限量检测,而这种检测无疑又加重了出口企业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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