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包销方式的利弊

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订立协议,由卖方(供货人)把某一种或某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的经营权单独授予买方(包销人)的一种贸易做法和方式。

包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即供货商与包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双方通过订立包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包销方式之下,只有包销人承担从供货人手里购进指定商品的义务,供货人才给予包销人独家经营的权利。从法律上讲,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供货人按照协议规定向包销人供应指定的商品,包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包销人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转售这些商品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包销方式的利弊

对于出口商来讲,采用包销方式是稳固市场、扩大销售的有效途径之一。这主要是因为,在包销方式下,出口商通常要在价格、支付条件等方面给予包销商一定的优惠,这有利于调动包销商的积极性,利用其经销渠道为推销出口商品服务。另外,还可要求包销商提供售后服务和进行广告宣传。

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由于包销商在经销区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专营权,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或减少因自相竞争而造成的损失。包销方式下,要选择适当的包销商,包销商可以利用自己熟悉所在国或地区的消费习惯,以及政府条令、法规等方面的便利,及时为供货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市场供需情况、消费者对产品的反映等,以帮助其改进产品,做到适销对路,并且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如果包销商选择不当,其经营能力较弱,信誉不佳,则会使供货商陷入困境。有些包销商在市场情况不利时拒绝完成包销协议中规定的承购数额,或“包而不销”,结果不仅不能使供货商通过包销方式达到扩大出口销售的目的,反而减少了出口销量,又失掉了其他客户。也有的包销商凭借自己多年来独家专营所形成的特殊地位,反过来制约供货商,如在价格以及其他条件上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为自己牟取好处,却损伤了对方的利益。为了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出口商在确定包销商之前,必须认真进行资信调研,以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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