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不完全性是指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存在某些阻隔或垄断因素,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要素及产品的价格。跨国公司拥有足以抵消东道国本土企业有利因素的特定优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外部市场不完全的条件下,跨国公司才能保持对上述优势的独占性,成为真正的垄断优势。也就是说,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是外部市场不完全的结果。
寡占和垄断的存在导致市场结构不完全,市场不完全竞争必然导致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即少数买主或卖主能够通过控制购买量或生产量来影响市场价格。例如,在商品市场上,企业在品牌、商标、专有技术、商品差异化、特殊营销手段、市场技能或价格联盟等方面的控制权,都会产生产品市场的不完全。
在要素市场中,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知识方面,特别是技术知识市场的不完全更加明显。如在技术转让中,技术所有者和技术购买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增加了技术交易的风险,提高了交易费用,降低了技术市场效率。
各国政府采取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税收、利率、关税、汇率等进行干预,从而使国际市场不完全。在外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企业在获得中间产品(如原材料、半成品、知识产品等)的过程中,无法在国际市场上正常实现交易,从而产生过高的交易成本、低配置效率的现象。
以上各种市场不完全现象,导致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商品和要素的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市场容量上出现了种种差异,从而为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开辟了空间,诱使企业选择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来规避市场不完全所带来的过高的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