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的“能指”、“所指”是什么意思?

法国著名的符号学家巴尔特把符号的构成作为能指与所指的统一体来看待,在考察符号与其“环境”的关系时,提出了价值这一概念。结构主义理论认同了这种观点,即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之间的一种关系。能指和所指如一张纸的两面,是不可分割的存在,每一面都是另一面存在的必要条件。而这种关系既是任意的,又必须依赖社会成员对符号意义及使用的共同契约而存在。

巴尔特认为符号学符号与它的语言学原形一样,也由能指与所指组成。但巴尔特又从符号的功能性出发,提出了功能符号(源于实用,并兼具功能性的符号学符号),其过程可表示为:词(实用)→符号(吸收意义)→实用物品。所以,它的能指、所指、意指从功能性这一角度出发,在语言学的基础上又得到阐发。

能指的性质大致呈现相同的特点:是一种纯相关物。它与所指的区别在于能指是一中介体,物质于它是必须的。

所指,在语言学中,是“事物”的心理再现,是符号的使用者通过符号所指的“某物”。从功能性上看,能指与所指是符号的两个相关物。

意指,可理解为一个过程,是将所指与能指结成一体的行为,该行为的产物便是符号。

巴尔特认为,语义只有经过意义与价值的双重制约才可真正确定。对于意义与价值这一双重现象,巴尔特引用了索绪尔的一页纸的比喻:把纸切分为几份时,我们一方面得到了不同的纸片(A,B,C),每一片相对于其他都有一个价值;另一方面,每张纸片都有正面与反面,二者被同时切分(A-A’,B-B’,C-C’),这便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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