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的、好的和伟大的营销之间迥然不同。“差营销”的公司只想着现有的产品,以及如何把它变得更好。他们是“近视”的,看不到顾客有变化的需求。“好营销”的公司认真观察市场,选择最具盈利性的细分市场来服务、来主导。这种公司贴近顾客和变化的需求。“伟大营销”的公司尽力为顾客想象新的利益,也许是顾客自己永远想象不出的利益。
——科特勒《世界经理人》采访
科特勒提出的“差的”“好的”和“伟大的”三个营销层次,正体现了三种不同的驱动类型。
“差营销”的公司是市场驱动型,他们埋头做出自己的产品,然后再到处去寻找顾客,去拓展市场。
“好营销”的公司则是顾客驱动型,他们不会盲目地去生产产品,而是会首先深入研究市场的情况和顾客的需求,然后选准最适合自己的细分市场去耕耘。
“伟大营销”的公司则是驱动市场型,他们能准确把握住市场趋势,能够为顾客创造出超越期望、超越想象的利益和价值。乔布斯及其领导的苹果公司就是驱动市场型的杰出代表。
“在所有伟大的硅谷创业英雄里,乔布斯是我们无法绕过的一颗最闪亮的明星。道理很简单,没有乔布斯,今天的世界就一定是另一副模样;没有乔布斯,就没有1977年的AppleII、1984年的Macintosh、1998年的iMac、2001年的iPod、2007年的iPhone和2010年的iPad;没有乔布斯,今天我自己可以随时打开iPad上微博、玩‘植物大战僵尸’的快乐生活就至少要被推迟3年!”这是李开复对乔布斯的一段评价。
在很多公司看来,营销就是满足顾客的需要,顾客想要什么就给他们什么,而乔布斯则说:“那不是我的方式。我们的责任是提前一步搞清楚他们将来想要什么。我记得亨利·福特曾说过——如果我最初问消费者他们想要什么,他们应该是会告诉我:‘要一匹更快的马!’人们不知道想要什么,直到你把它摆在他们面前。正因如此,我从不依靠市场研究。我们的任务是读懂还没落到纸面上的东西。”
乔布斯总是从消费者会有怎样的体验这一点出发,对事物进行思考,他要做的不仅是满足顾客的需要,更是引导甚至是创造顾客的需要。
在开发MAC的时候,乔布斯就完全颠覆了当时传统计算机的概念,他称自己受够了“方正、矮胖的电脑”,他拿出一本电话簿,对自己的团队说,这就是Mac的最大尺寸,绝对不能再大。
他还推出了人们前所未见的“鼠标”,当时有杂志批判说“用鼠标去操作那小小的符号,简直会让人发疯”,但乔布斯就是认定这种设计会成为未来市场的大势所趋。
后来iPod的出现,更是掀起了一场新的消费革命,它已经不仅是一个播放器终端,而是成了一种社会现象。iPod简易到极致的操作面板和独特的设计引发了消费者近乎宗教式的狂热追捧。
再到后来的iPhone,iPhone已经不仅是一部手机,它还是一台便携式电脑,是一台高质量的微型电视机、摄像机、收音机、录音机、照相机,游戏机、导航仪……可看电子书,可发email。
乔布斯的无所不能概念,被它体现得淋漓尽致,基于此,其他手机被其远远地抛在身后。
同时,iPhone 4做工精良,软件丰富,操作简单,使用携带方便,集合了当今最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成了手机的风向标。
乔布斯本人很推崇“冰球大帝”韦恩·格雷茨基的一句名言——“我滑向球将要到达的地方,而不是它已经在的地方”。
这与他领导苹果公司的理念是异曲同工的,苹果公司走在了市场趋势的前端,做到了真正的“驱动市场”。
“没有顾客问苹果公司要一个iPhone,因为顾客想象不出在一部手机里可以有这样一整套令人兴奋的功能。苹果是一家驱动市场的公司,赋予有价值的新产品以生命。”这是科特勒对苹果公司的评价。
他强调说,驱动市场才是对生活水准的提高,它包含真正的创新,而非鸡毛蒜皮的创新,他希望能涌现出更多驱动市场的公司。
驱动市场型的企业,其营销的出发点是市场,注重环境分析、注重市场变化、注重从整体市场中寻找目标市场和客户、关注竞争、关注市场培育、关注行业动态、注重市场份额、注重市场占有和开拓,甚至关注培养和引导需求、引导消费观念。这样的一种视野和高度,能让企业的营销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