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和形式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经济一体化既可以描述一种状态,也可以描述一种过程。作为一种状态,它是指以前各自独立的各国经济最终达到相互间的融合。而作为一种过程,它是指国家之间经济边界的逐渐消失。这里的“经济边界”,是指任何商品、服务以及生产要素流动的界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经济一体化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它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网络而拓宽,是在各国政府机构的支持以及跨国公司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在本章中,经济一体化被局限于由政府主导,在特定的一体化方案下,通过消除国家之间的经济边界而实现两个或多个国家经济的合作。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位置毗邻的国家与地区或同属一个区域的国家和地区间,为实现共同的经济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定制定共同的行为准则,逐步实现彼此之间在货物、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进行各种要素的合理配置,促进相互间的经济与发展,取消关税与非关税壁垒,进而协调产业、财政和货币政策;有的甚至通过让渡部分国家主权,建立“超国家”机构,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集团的建立。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最低级、最松散的一种形式,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也可能包含小部分商品完全免税的情况。1932年英国与英联邦成员国建立的英联邦特惠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建的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木材组织”等就属于此种形式的一体化组织。

(2)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了商品交易的关税壁垒与消除全部贸易壁垒,使商品在区域内完全自由流动,但每个成员国都保留各自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

对外关税税率的不同,必然会导致贸易的偏转,即非成员国将商品出口至低税率的成员国,然后再转出口至高税率的成员国,从而使那些实行高税率的成员国的关税政策失效。因此,成员国政府一般采用原产地规则来阻止非成员国为了逃避高税率而进行的区内转运活动。1994年建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影响力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缔约国间完全取消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实现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设定统一的贸易政策的一种地区经济一体化形式。它与自由贸易区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关税同盟以统一的贸易政策对待非成员国。关税同盟的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境以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排除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世界上最早、最著名的关税同盟是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组成的关税同盟。

(4)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取消成员国间所有商品、劳动力和资本流通的壁垒,制定统一的贸易政策对待非成员国的经济一体化形式。共同市场是在综合了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力和资本这两种重要生产要素的自由移动而形成的。但是,因为它至少要求经济和劳动力政策的合作,这种一体化形式很难实现,而且由于熟练的劳动力会向高收入国家转移以及投资会向高回报国家流动,结果就会使各成员国间出现利益不均问题。欧盟在1992年末由关税同盟过渡到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

(5)经济同盟

所谓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就是成员国之间不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移动,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和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如货币、财政等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经济同盟要求成员国让出一定的国家主权,但它仍然赋予各成员国一定的自治权或独立权。目前的欧盟就属于此类经济同盟。

(6)完全的一体化

完全的一体化(complete integration)是经济一体化的最后阶段。在此阶段,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上完全统一。在各成员国内完全消除商品、资金、劳动力等自由流通的各种障碍,实行单一的货币和统一的经济政策,存在超国家的机构来管理组织区域内的经济事务。在除经济之外的其他政策上也比较一致,达到高度统一。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iqinshuo.com/5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