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早期重商主义者的学说,欧洲各国普遍制定了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政策措施有:
(1)严格禁止金银出口和奢侈品进口。为此,专门设立汇兑管理机构,由国家管制外汇交易,甚至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将其出口售货的货款用于购买当地的商品,而本国外贸商人必须将其出口的收入换回金银。英国国王爱德华四世就是一位重商主义者,他曾于1478年立令把私运金银出境定为大罪。
(2)建立贸易中心城市。即把对外贸易集中在指定地区,以便于国家进行管制。贸易中心制度与外汇管制制度是早期重商主义的重要管理措施。
(3)鼓励甚至强制金银的入超。早期重商主义者强调增加国家财富的必要条件是每次贸易中金银收支的入超。因此,西欧各国都积极鼓励出口商人在外国出售货物后,除运回一些必需品外,尽量运回贵金属和外国货币,从而不断积累本国货币财富。例如,英国当时规定输出到国外的一切商品应直接换回货币,而对外国商人,英国政府曾颁布了两条法令:一是消费法,规定外商在英国收到的货款,必须全都用于购买英国商品;二是侦察法,指定专人记录外商的每笔交易,以审核和监督外商是否把货币带到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