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峰定价:例子案例

对某些商品和服务,在特定时间会出现需求高峰,在高峰时企业收取较高价格的策略称为高峰负荷定价,简称为高峰定价。高峰定价主要被用于那些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客流量的诸多行业。例如,上下班时间的交通高峰;炎热夏季的用电高峰;节假日期间的旅游高峰(宾馆等住宿紧张,旅游景点游人如织)等。

由于生产能力、接待能力的限制,在需求高峰期间,企业的边际成本常常是较高的,这就要求产品或服务的定价也应较高,即使边际成本剧增也可以以高价格得到补偿。从另一方面来说,在消费的高峰期,需求是缺乏弹性的,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目的出发,也应定高价。当然,在消费的非高峰期,企业应定较低的价格,减少企业产能过剩所引起的资源浪费。高峰定价也有助于减少一部分消费者在消费高峰期的消费,减轻高峰期对资源的过度利用。

火车票价的浮动

国家发改委2016年2月19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放开高铁动车票价,改由铁路总公司自行定价。

《通知》要求,对在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投铁路上开行的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商务座、特等座、动卧等票价,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继续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制定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旅客票价时,应当制定无折扣的公布票价(以下简称“公布票价”),同时,可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服务设施条件差异、客流分布变化规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点等实行一定折扣,确定实际执行票价。公布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价应当在售票前对外公告,调整公布票价应当提前30天对外公告。

在此之前,高铁票价的制定主要是按照公里数乘以一个固定的基准价。在2007年原铁道部发布的《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文件中,规定了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如二等座票价为每公里0.2805元,可上下浮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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