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

国际保理的运作程序

一笔国际保理业务通常涉及的当事人有4个,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保理公司(中方的出口保理公司或进口保理公司,本书指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

国际保理的一般运作程序如下:

(1)出口商确定以商业信用出售商品并与进口商就交易内容和方式进行磋商后,出口商与出口地的保理公司签订保理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出口商将进口商的名称、信用额度及有关交易情况报告给出口保理公司。出口保理公司委托进口保理公司对上列资料进行调查。

(3)进口保理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然后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保理公司。如进口商资信可靠,出口保理公司即将调查结果通知出口商,并对该笔交易加以确认。

(4)买卖双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交易最高金额以保理商提供的信用额度为限。同时规定货物的数量、质量、交付等事项。

(5)出口商按买卖合同规定备货、发运、制单,并将有关单据交给出口保理公司,单据上则注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公司。

(6)出口保理公司收到单据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和费用,按约定的日期将货款付给出口商(也有预付80%以上的货款方式)。

(7)出口保理公司将单据寄给进口地保理公司,委托进口保理公司向买方提示付款或承兑后收受货款。

(8)进口保理公司将发票入账,并负责向进口商催收货款。

(9)进口商到期付清全部款项。

(10)进口保理公司在扣除手续费以后,将全部款项通过银行转给出口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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