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特征:显著性、独占性、价值性、竞争性、依附性、可视性
(1)显著性: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
(3)价值性: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4)竞争性: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5)依附性: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
(6)可视性:商标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或其组合,是可视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