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事实是什么意思?新鲜事实在新闻活动中的决定作用?

一、新鲜事实的含义

1943年,陆定一同志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一文中曾提出“新闻本源”的概念,他指出,新闻的本源乃是物质的东西,乃是事实,就是人类在自然斗争中和在社会斗争中所发生的事实。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新闻的定义,即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同志的这段阐述是从哲学层面展开的,为我们研究新闻活动要素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按照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新闻活动的第一要素就是新鲜事实。

什么样的事实是新鲜的呢?《辞海》“新”字条解释为“初次出现的。与旧相对。如:新人新事”。《新华词典》“新”字条解释为“刚出现的。例:新事物”。根据人们对“新”的传统解释,新鲜事实应该含有这样几层意思:

(一)新近发生的事实

人类在与自然斗争中和在社会斗争中,发生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事件,这些事件是新闻报道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新闻活动要求我们在选取新闻素材时,注意选择那些新近发生的事实。1949年4月23日午夜,国民党反动派经营了22年的反革命中心南京被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24日15时,新华社就播发了《南京完全解放》这一轰动世界的新闻。这条新闻之所以“新”,最重要的是它报道了一件“新近发生”的重要事实。

(二)新近消失的事实

有些事物的新近消失,同样可以构成新闻的事实基础。在新闻实践中,这种例子是很多的。1956年2月5日,上海市交通局把上海的最后两辆人力车送给了博物馆。人力车最初出现在日本,1874年传到上海,到1956年,已有80多年的历史。解放前夕,上海市有5千多辆人力车,7千多名人力车工人。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这种人力车渐渐被公共汽车所代替。当上海市交通局把全市最后两辆人力车送进博物馆之时,人力车这种交通工具在上海的街道上消失了。记者敏锐地捕捉了这件“新近消失”的事实,写成了一条新颖的新闻,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三)新近发现的事实

前面已经谈到,新闻的本源是事实。但这并不等于说“事实即新闻”。只有当新近发生的事实被人们认识,被新闻记者发现并报道的时候,才有可能变成新闻。打一个不十分恰当的比喻,这有点像哲学上的“自在之物”和“为我之物”,有些事实虽然已经发生,但是尚未被人们认识,或者虽被人们认识,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公布,因而没有被新闻工作者发现。如果有人“新近发现”了这件“事实”,并及时地将其报道出去,这类新闻也应该说是新的。例如,1976年唐山地震时,有24万多人死亡。当时,虽然国内外许多人猜测会有不少人死于大地震,但谁也不知道具体的死亡人数。政府有关部门虽然知道,但没有公开对外宣布,许多读者都希望能解开这个谜。1979年11月,在中国地震学会成立大会上,首次公布了唐山地震的死亡人数。尽管从事件发生到新闻公布已有3年多的时间,但这条消息仍然引人注目,这主要是因为记者所报道的事实(唐山地震24万多人死亡)是“新近公布”的缘故。

(四)新近变动的事实

作为新闻本源的事实,自始至终都处于一种运动和变化状态之中。这种“运动”和“变化”,有突发型的,也有渐进型的。突发型的变动,如地震、山崩、火山爆发等等,报道出来,容易使读者有“新”的感觉;而渐进型的变动延续的时间比较长,又无明显变动的标志。要使反映渐进型变动的新闻有新意,就必须认真研究量变与质变之间的辩证关系,搞清楚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尽量从中发掘出一种新的变动。例如,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环节多,建设工期长,从开工到竣工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但它的阶段性成果如大坝截流成功,就是一个质变,就会成为一个重大的新闻题材。

(五)萌芽状态的事实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我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川流不息、万古常青的发展过程,是一团燃烧着的“活火”。在这个过程中,旧事物不断死亡,新事物不断出现,反复进行新陈代谢。每当一个新事物出现的时候,在开始阶段,总是很幼小的,只不过是一个新生的“幼芽”。但是,要不了多久,它就会茁壮地成长起来。一个有远见卓识的新闻记者,应该敏锐地抓住这种新事物的苗头。

二、新鲜事实在新闻活动中的决定作用

(一)新鲜事实是新闻活动的源头和起点

新鲜事实作为客体和报道对象,是不以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新闻活动的传播内容及其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先有新鲜事实,后有新闻活动。没有新鲜事实的存在和发生,新闻活动无从展开。

(二)新鲜事实反馈和制约新闻活动

新鲜事实是具有能动性的人以及与人相关的事态,是新闻报道的对象。新闻活动主体对新鲜事实的认识和反映,以尊重新鲜事实为前提。新闻活动主体一旦违背如实报道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发生了报道与客体不符的过错,特别是在报道伤害了客体的权益时,客体是不会默认和无动于衷的。近些年,我国新闻官司猛增,其中多数是被报道者状告媒体的侵权行为。这证明,事实一旦被歪曲,会有人站出来为事实说话的。这就是说,报道客观事实不能随意行事,不能想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在阶级对立和利益多元的社会里,掩盖事实真相、拒绝媒体曝光,是团体或个体常有的心理。媒体一旦揭露了他们身上不便公开或羞于见人的事实和动机,对报道者的报复性反馈就会立即发生。如有的新闻媒体在报道中对邪教组织的“法轮大法”进行揭露,就招来了该组织以“护法”为名的围攻。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国等西方国家一方面在本国实行“战时新闻管制”,同时用武力摧毁对方国家的电台和电视台,千方百计地封锁声讨他们的声音,掩盖他们造成的铁证如山的灾难真相。

(三)新鲜事实靠自身的冲击力激发新闻活动

新鲜事实的发生和出现对人们的生活现状一般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容易引起社会公众以及报道者的注意。有关它的传闻会以难以封锁的势头自发向四周扩散。常言说的“纸包不住火”、“没有不透风的墙”,讲的就是这个道理。1976年清明节前后,北京和其他城市的人民群众自发集结,悼念周恩来总理,声讨“四人帮”的罪行。虽然当时受“四人帮”控制的新闻传媒加以极力封锁和掩盖,并把人民群众的正义之举污蔑为反革命事件,进行了残酷的镇压,但由于这一事件的震撼力和吸引力很大,有关这一事实的真实消息不胫而走,家喻户晓。这说明,客观世界的发展变化,特别是那些显著的变化,由于能吸引社会公众和报道者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激发新闻活动。

(四)新鲜事实本身的逻辑性制约着对它的解释和报道

新闻活动主体必须按照新鲜事实内在的因果关系来解释事实。在这一方面,尽管不同的新闻机构为了各自的宣传需要对事实会做出不同的解释和报道,但历史地看,只有那些正确地按照事实本身的逻辑性来做的解释和报道,才会最终赢得人民的信赖,而对事实做出歪曲解释和报道的,最后必将受到历史的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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