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邸报(邸抄、朝报、条报、条陈)?邸报的称呼和内容?

邸报,在古代各种有关记载中有不同称呼。有的以发布机关或发布地点来称呼,称邸报为“邸抄”、“朝报”、“进奏院状报”等,意为来自邸或进奏院或来自内阁、朝廷的报告。有的以它的形状称呼,把邸报称为“条报”、“条陈”、“除目”、“报状”、“状”,意为一条一条的呈报。

到明末以后,才在汇集这类报告的小册子封面上加上“京报”两字,作为统一的称呼。现存的清朝京报,长29厘米、宽13厘米,一般每期40页,黄封面,木板印刷。有的书中说邸报始于汉,但迄今没有发现明确的记载,也无实物佐证。现在有明确记载的邸报起自唐朝开元后期(公元740年前后一段时期)。

唐朝的邸吏,由各地藩镇自己委派,不需要经过朝廷批准,邸吏只对各地方官负责。邸报并不由朝廷统一发布,而由邸吏自己选择,只拣与各地方长官有关的、需引起地方长官注意的材料送报。这样送往各镇的邸报内容并不相同。邸报也没有固定的发布日期,有则报之,无则不报,多则多报,少则少报。到宋朝以后,情况有了改变。邸吏,宋时改称进奏官,改由中央统一委派,当时的邸报“每日门下后省定,请给事判报,方行下都进奏院,报行天下”  。

宋以后,邸报的阅读范围扩大,州、县一级官吏皆可阅读,同一内容的邸报要大量复制,手抄不能应付,开始出现印刷邸报。明朝后期,由政府准许的报房统一印刷京报,其材料来源是宫廷发布的皇帝谕旨、大臣奏疏以及各省驻京办事处转呈的各地奏折。明清两朝,京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可零售,也可长期订阅,而且基本上日出一份。报房不是官方机构,政府对京报内容不负责任(如捏造谕旨、奏折,按律问罪),因此,京报不是政府的正式文件。

邸报的内容,历朝稍有不同,但基本内容是:皇帝的圣谕;朝廷公布的法令;大臣的奏折。现有史可查,邸报基本上没有自己采写的新闻和言论。正是在这一点上,邸报和近代报纸有根本区别,或者可以说:邸报不是报(纸)。近代报是以自己采集并向社会发布新闻为职业的。而邸报仅仅转抄政府所发布的材料,报房也仅仅是印刷工场,相当于现代的印刷厂。因此,不能把邸吏和现代的新闻记者并论,因为他们并不采访新闻;报房也不能比作现代的报社,因为它没有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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