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都应重合同,守信用,严格履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违约的一方就构成侵权行为,就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出口货物的合同履行,应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 备货。
有关外贸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催交货物,核实应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刷唛和装运时间等。
2 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这几项工作尤为重要。催证工作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备货和航运情况进行。对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应以合同为依据,认真审查其内容:
(1)开证行的政治背景和资信情况;
(2)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的责任;
(3)信用证的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
(4)装运期和信用证结汇有效期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
(5)对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项内容必须一一审核,如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不宜轻易接受,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改证;
(6)对来证所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及填写方式等项要一一进行审核,在我国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予以接受;
(7)凡属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又不能接受的条件,应及时要求对方改正。
3 租船订舱和装船。
如按CIF(到岸价格)或CF(货价加运费价格)条件成交时,由我方负责租船或订舱,除大宗货物需要租船装运外,托运数量较小的一般件杂货,通常需要班轮公司办理订舱手续。在货物装船之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海关和商检机构分别办理报关、报检手续。如按CIF条件出口,还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于续。办妥上述手续并经海关放行后,即可将货物装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4 制单结汇。
货物装船后,应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备制有关单据,并及时持单向银行办理结汇手续。制单工作必须做到“单证相符”和“单单一致”。在办理结汇时,一般应提交的单据有:商业发票、保险单、检验证明书、装箱单、重量单和其它有关单据(如海关发票和产地址明书等)。
5 索赔与理赔。
在履行出口合同时,发生外商向我方提出索赔的情况,多系由于品质、数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