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运输事故:运输事故记录有哪几种

什么是运输事故:运输事故记录有哪几种

运输事故是指商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商品毁灭、短缺、串错、残损、变质、污染,水湿、盗窃、包装破漏以及单货不符等事件。发生运输事故,必须按规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做好记录。运输事故记录是正确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处理货运事故的依据,也是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资料。

运输事故记录有以下两种:

1  货运记录。

旧称商务记录,是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在承运商品过程中,发生损失、差错事故,并确定其责任属于承运单位时,所编写的书面凭证。它是审核和收(发)货方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

凡遇到下列情况时,都应当于到站交接发现事故的当时(18点前为当日,18点后为次日)要求交通运输部门编制货运记录。

(1)商品的名称、件数、重量与货物运单上记载内容不符时;

(2)承运的商品发现丢失、损坏(包括破损、湿损、污损、腐坏等)或被盗窃时;

(3)商品无运送票据或有运送票据而无商品时;

(4)超过运到期限后允许的天数范围内仍未到,收货单位可以认为该项商品已丢失,向到站(港)提出索赔要求。

2 普通记录。

它是交通运输部门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或按其内部规定而编写的书面凭证,是分析收、发货单位之间运输事故责任的一般文件。通常发生以下情况,由经办的交通运输部门在发现事故的当时编写。

(1)发、收货单位自行组织装车的铁路整车商品,或发货单位自装由承运单位负责卸货(收货单位卸货)的铁路整车商品,在车体完整、发站铅封完好或篷布苫盖捆扎良好的情况下,发现商品损坏现象或商品与货物运单上所记载的品名、件数或重量不符时。

(2)发货单位自行派人押运的商品发生短少或损坏时。

(3)随货同行的有关单据丢失时。

记述运输事故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地编写,所用词句应该力求确切,字迹清楚,有关人员及车站(港)经办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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