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梁俊兰同志在《法制文摘》对以下不正当的竞争方法、形式做了披露:
(1)冒充、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记、包装或者盗用其他企业的名义,生产和销售冒充名牌的劣质产品。
(2)不标生产单位、名称或地址,采用“拉大旗作虎皮”的办法,只印“中国制造”或“上海制造”;或只印外文字母和拼音,冒充进口产品。
(3)利用广告及其它方式陈述或标示虚假的产品性质、品质、原料、产地等。
(4)违反国家物价管理规定,任意提高或降低价格,竞购竞销。
(5)采取行贿或变相行贿及其他非法手段推销产品,如各种价格回扣、补贴、优待等。
(6)利用“好处费”、“操心费”以及高价诱购、抬价抢购等手段引诱他人不履行合同而和自己交易。
(7)在评选名牌产品时,用纪念品等物品换选票,或让本厂职工在展览会上购买本厂产品等方法争名牌。
(8)利用“包装品”推销商品。
(9)采用损害其它企业信誉的手段,排挤处于竞争关系的企业。
(10)窃取他人技术成果的行为,如,收买其它企业那些知道某项技术成果的人员,由他们提供所需技术。
(11)阻碍本地区、本部门产品外销或外地产品进入本地、本部门销售的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