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战略联盟的特点与形式

契约式战略联盟的特点与形式

战略联盟最早由美国数字设备公司(DEC)的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和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用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目的。

契约式战略联盟

契约式战略联盟是指主要通过契约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常见的形式如下。

(1)技术开发与研究联盟。由于技术开发风险大、耗资多、历时长,许多企业通过联盟获取充分的资金和自己缺少的技术,以减少开发新技术或技术应用于生产的风险。这种联盟可以包括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等在内的众多成员,研究成果归所有参与者共同享有。

(2)产品联盟。产品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增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实力,通过联合生产、贴牌生产、供求联盟、生产业务外包等形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值。

(3)营销联盟。营销联盟可以通过联盟伙伴的分销系统增加销售,从而绕过各种贸易壁垒,迅速开拓市场,赢得顾客,其具体形式包括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品牌营销、销售渠道共享等。

(4)产业协调联盟。联盟成员建立全面协调和分工的产业联盟体系,避免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一般多见于高新技术企业。

相比较股权式战略联盟,契约式战略联盟更强调各成员企业的协调和默契,更能体现战略联盟的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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