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式战略联盟的特点与形式

股权式战略联盟的特点与形式

战略联盟最早由美国数字设备公司(DEC)的总裁简·霍兰德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提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和成本共担、优势互补等特定战略目标,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同时,通过股权参与或契约联结的方式,建立较为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某些领域采用协作行动,从而取得双赢或多赢的目的。

股权式战略联盟

股权式战略联盟是指通过合资或相互持股等股权交易形式构建的企业战略联盟,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即合资企业和相互持股。合资企业形式,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建立的企业,这种形式目前十分普遍,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相互持股形式是指合作各方为加强相互联系而持有对方一定数量的股份,这种形式下,战略联盟中各方可以进行更加持久、密切的合作。相互持股形式与合资企业形式不同的是各方资产、人员不必合并。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iqinshuo.com/3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