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成交法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常胜不败的方法,为了正确应用,有效促成交易,在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推销人员必须针对顾客的购买动机和购买意向,直接假定顾客已经决定购买推销品,先假定成交,后选择成交。 选择成交是建立在假定成交的基础之上,推销人员要善于捕捉各种成交信号,假定成交,在此基础上提供选择成交方案,否则选择成交失去基础,推销人员将陷于被动地位。
第二,推销人员应该看准成交信号,直接向顾客提供成交选择方案。选择成交法的基本原理是选择提示。在使用时,推销人员要把顾客注意力集中在成交活动范围内,将成交选择权交给顾客,调动顾客成交积极性,减轻顾客的成交心理压力,消除成交心理障碍,创造良好成交气氛。在推荐选择方案时,推销人员应该注意沟通技巧,自然诚恳,主动热情。
第三,推销人员应该把成交选择方案限定在成交范围之内。在使用选择成交法时,推销人员向顾客提供成交选择方案,把成交选择权交给顾客,促成双方自愿成交。但是推销人员必须限制顾客的选择权,把顾客的选择范围限定于成交活动本身范围之内,无论顾客做出什么选择,结果一定是成交。
第四,推销人员应该向顾客提供适当的成交选择方案,有效促成交易。一般情况下,推销人员应该尽量选择与成交行为有直接联系的选择提示,作为向顾客提供的成交选择方案,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运输方式、订货数量、订货规格、性能特点、质量要求等,都可以作为成交选择提示的基本内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推销人员也可以灵活机动,使用一些间接的成交选择提示,间接地促成交易。但是选择哪种推销提示,都必须有效地限制顾客的成交选择权,防止顾客滥用成交选择权,利用成交选择权来拖延成交或拒绝成交。
第五,推销人员应该掌握成交主动权,积极促进交易。使用选择成交法时,推销人员在将成交选择权交给顾客的同时,自身一定要牢牢掌握成交主动权,控制成交气氛,施加成交压力,主动促成交易。具体来说,推销人员应该开展重点推销,提供重点成交选择方案,限制顾客选择范围,引导顾客购买,节省推销时间,提升推销成交效率。